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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实战专家提醒你日常税务风险的应对点

更新时间:2016-05-23 11:45:45 浏览次数:47次
区域: 哈尔滨 > 哈尔滨周边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香坊区和平路7-7号
仁和实战专家提醒你日常税务风险的应对点———咨询Q Q2096649701 电话18845159477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往来引起的查账风险: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购置车子,房子时,喜欢将资产归入股东个人名下,实则车子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入仍是进入公司,从税法的角度,既使资产为公司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按20%计算交纳个税,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股东个人的往来,如果只是日常工作中的正常短暂借支周转,与其他员工一样,没有什么不妥的,但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①地税明确规定: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防止变相分配利润)②股东借入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防止账外经营的资金变相进入公司)。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在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私营企业,老板及其家庭的开支拿到公司来入账,如:孩子上学的,出国的,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客情支出,旅游支出,都进入公司,公司的出纳还兼任老板家里的出纳,这些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在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 且实质属于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计算交纳个税20%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1-3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还连带营业执照年检麻烦。入账时注意做到:凡是公司付款购置的资产,均以公司名称入账,权利人是企业,而非股东或其亲属,凡是公司的成本费用,均以公司名称开具的发票入账。到年末,与股东及其亲属的往来挂账清平。免费试听预约方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拨打我们24小时专线:400-082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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