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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宝清县教育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8-09-20 10:41:24 浏览次数:50次
2018黑龙江双鸭山宝清县教育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2018下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陆续发布,为大家提供:2018黑龙江双鸭山宝清县教育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宝清县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在宝清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本办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请于2018年9月20至30日,登陆中国教师网(www.jszg.ed***)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程序

宝清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在宝清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现场认定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期间进行,每天上午8:10-11:00下午1:40-4:30。0469-5434793。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注:体检时限2018年9月21-2018年10月9日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http://hlj.***/

三、几项具体政策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成绩的保留时限

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关于教师资格受理认定工作的有关职责

1.县(市、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市(行署)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四、几点要求:

1、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到场。

2、复印件纸张统一为A4规格。

3、现场确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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