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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如何赢利

更新时间:2020-07-15 09:48:30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哈尔滨 > 南岗 > 燎原
1. 单保理和双保理根据保理商的数量,保理可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指由出口保理商单独承购卖方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只为出口保理商承担坏账风险,而不承担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义务;只有当买方严重不付款时,进口保理商才启动一定程序负责催收账款。双保理是指买卖双方的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一项保理业。

2. 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按地理位置划分,保理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为国内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赊销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国际上的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以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出口融资。目前,保理业务较多地运用于国际贸易,所以,国际保理业务量远远超过国内保理业务量。

3. 明保理和暗保理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向买方通知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债权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暗保理则是指供货商为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装款的现实,未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待收同款项之后再偿还保理商的预付融资款。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必须在购销合同中子以约定,而且必须通知买方,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属于明保理。

4.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资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要求供应商偿还资金。也就是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如买方破产或买方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借债权转让向供应商提供资金后,随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非常谨慎,大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因此无须核定应收账款信用额度或提供坏账担保。

5. 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即保理商能够为供货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在折扣保理中,只要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应收账款已被核准,保理商就应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额待收到款项后结清。

到期保理则指保理商在赊销业务发生时不需要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进行支付。比如,一些小商人越来越需要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坏账担保服务,就采用到期保理的方式,届时(买方约定的付款期或预期付款期),不管是否能够及时收到货款,保理商都必须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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