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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医疗服务业应延续免税政策

更新时间:2015-12-18 16:17:03 浏览次数:165次
区域: 哈尔滨 > 南岗 > 七政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七政街59号4楼
根据部署,2015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医疗服务收入在“营改增”后是否延续营业税条件下的免征流转税政策,笔者认为,从医疗和税收体制改革的初衷以及税法法理分析,医疗服务行业在“营改增”后应当延续享受流转税免税政策。
首先,根据《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不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其次,从税法法理分析,增值税、营业税同为流转税,实施“营改增”可有效避免流转环节重复征税,降低税收负担。
哈尔滨会计学校http://www.qx***/,设置“考证班、实战特训班、高级管理会计研修班”三个班制,在教育过程中,哈尔滨企兴会计学校不搞“大锅饭”制教育,首创“老师+学员”模拟财务室教学模式,教室就是企业财务室,让学员即刻处于职场状态,并且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每一个入校学员的个性特点进行分析,在得出结论后,因势利导,因人施教,让学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精通会计专业,掌握法规制度,并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涉及税务、工商、银行、社保等部门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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