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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权

更新时间:2013-12-04 14:39:55 浏览次数:106次
区域: 哈尔滨 > 哈尔滨周边
来源:个人
供求:出售
面积:21600 平米
价格:1200
单位:万元
类型:厂房
具体位置:巴彦县巴彦镇
巴彦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权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厂位于巴彦镇西南角三公里处,五岳河西岸,占地2.16公顷,污水处理能力近期为1万吨,远期可实现2万吨,采用CWSBR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如设备升级可达到一级A标志。
二、政污水处理厂运营原则
在实施市场化运作中必须坚持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工、有利于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原则。
1、必需保证职工利益。现有职工竞得方必需全员接纳,职工不得下岗,并依法保证职工“三险一金”,工资标准以档案工资为基础,不准以任何理由把职工调往它地工作(同意调动者除外),以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2、必需保证企业利益。整体租赁(30年),租金1200万元。
3、竞得方必须保证污水处理为生态城镇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基础功能,保证排污量及排污质量。设备维修维护等生产经营行为完全由竞得方负责。一旦污水处理不达标或因企业本身因素导致的停产事故,由竞得方承担相应责任。此次拍卖巴彦镇污水处理厂按现状拍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维修、验收使之达到正常运营的全额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4、污水处理费的缴纳及标准。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缴,并执行省物价部门的批准价格。
5、分户计量问题。污水处理费收缴的前提是必定实行分户计量。总改造费用约为1432万元,此项资金由竞得方先行投入,从给水收费增长部分按50%逐年返还,直至全额返还为止。政府将给水收费增长部分的50%做为运营保证金,每年不定期对污水进行抽查检验,如达到国家标准,保证金将逐年返回;如未达到国家标准所造成的损失将扣除保证金,如不够由企业另行支付并承担相应责任。
6、竞得方必须遵照合同约定,依法经营。如违背合同规定,造成职工利益和国有资产损失;违法经营,污水处理不达标,水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竞得方追偿相应损失。
三、项目介绍
1.污水处理厂位于巴彦镇西南角三公里处,五岳河西岸,占地2.16公顷,污水处理能力近期为1万吨,远期可实现2万吨,采用CWSBR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如设备升级可达到一级A标志。
2.整体租赁(30年),租金1200万元。
3.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缴,并执行省物价部门的批准价格。
4.污水处理费收缴的前提是必定实行分户计量。总改造费用约为1432万元,此项资金由竞得方先行投入,从给水收费增长部分按50%逐年返还,直至全额返还为止。

名称      改造费用      租金总额      经营年限      给水供应量      日处理能力
合计      1432万元      1200万元      30年      12000吨/天      10000吨/天
                       均价:3元/吨      0.8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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